水利部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水利部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的图1

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近日,水利部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明确了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结合调水工程特点,《评价标准》将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分为整体评价和单项工程评价,并分别明确了评价标准。整体评价侧重对调水工程整体性、系统性功能发挥情况的评价,以促进实现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单项工程评价侧重水库、水闸、堤防、泵站、渠道(渡槽)、管涵(隧洞、倒虹吸)等6类单项工程管理情况的评价。


《评价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指导调水工程提升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管理规范化、智慧化、标准化,确保调水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水利部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的图2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水利部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的图3


按照《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水利部制定了《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大中型调水工程、引水工程等。小型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方式


按照《评价办法》确定的评价方式开展评价。针对调水工程点线结合的特点,在依据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整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对调水工程整体评价前,工程所含的水库、水闸、堤防、泵站、渠道(渡槽)、管涵(隧洞、倒虹吸)等各类单项工程均应满足单项工程评价标准。水利部已明确水库、水闸、堤防、泵站4类评价标准,本次补充编制了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见附件2、附件3)。


调水工程在所含全部单项工程均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体评价总分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可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对单项工程,初评方式由负责初评的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分段分类进行评价;水利部评价选取一定比例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原则上以工程整体为单元进行评价,涉及多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也可以按照水管单位分段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


评价按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两个层次确定评价要求,“标准化基本要求”为省级制定标准化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水利部评价标准”为申报水利部标准化评价的标准。


整体评价标准分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及循环通畅调控有序5个类别。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按照《指导意见》分为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设5个类别。


四、评价工作流程


调水工程按照《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确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评价工作。


(一)申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调水工程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跨省调水工程,原则上由统一的水管单位初评后,直接申报水利部评价;涉及多个水管单位的,也可分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


调水工程通过初评后,可申报水利部评价。


(二)评价


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工程,由水利部按照工程所在流域委托相应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评价。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或涉及多个流域管理机构的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评价。评价时,主要对调水工程进行整体评价,同时选取一定比例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一个单项工程复核不满足单项评价标准,则调水工程不能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

水利部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的图4

扫码查看附件

附件1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整体评价标准

附件2 渠道(渡槽)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附件3 管涵(隧洞、倒虹吸)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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