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面临的障碍

深度解读《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面临的障碍的图1


3月3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目标,预计到2025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突破100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1.7万辆,新能源出租车达到2.4万辆,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车、泥头车达到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私家车达到78万辆。同时,配套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

根据创新中心掌握的数据分析,目前深圳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全面电动化的目标。新能源环卫车和泥头车总数也已经超过0.7万辆,在不考虑增量情况下,剩下的近1万辆柴油车(含LNG)未来五年更新部分采用新能源车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完成目标不会有太大困难。因此,未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和难点是私家车的数量如何从现有的约27万辆增长到78万辆,物流车从现有的8万多辆增长到11.3万辆,以及基础网络慢充桩的约20万个(根据停车位推算,没有详细统计数据)增长到79万个。



新能源私家车推广存在的问题


创新中心对2020年全市机动车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2020年深圳市小型燃油客车保有量268.4万辆,同比2019年增长了1.2万辆,增长量仅约为0.4%;而新能源乘用车2020年增长了约7.6万辆。总体而言,受小汽车指标控制、城市公共交通便利、停车位紧张等多方面影响,深圳市城市居民每年新增购车数量并不是非常高。

根据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未来深圳市新能源私家车每年需要增加近10万辆,目前新能源私家车推广过程中仍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个人用户油车置换成新能源车的意愿不强;停车难、充电不便捷限制私家车新增;里程焦虑依然存在;维修难、维修贵现象突出;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深圳市政府部门下一步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工作重点。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存在的问题


对于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过去主要依赖租赁运营企业购买车辆,再通过租赁的方式提供给客户。 据创新中心统计,目前深圳市仍然有超过95%的新能源物流车是采取的租赁运营模式。 2020年,受疫情影响,租赁运营企业开始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司机退车造成大量的车辆闲置,使得多数租赁运营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最新的监控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市仍然有超过40%的新能源物流车闲置。加之深圳市的新能源购置补贴取消、运营补贴5月份到期等因素影响,车辆的购置和运营成本大幅上涨,租赁运营企业购车意愿已经不像前几年那么强烈,因此后续新能源物流车的增长动力严重不足。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在未来5年时间内不出台更严厉的限制轻型柴油车新增和更新政策,或者不延续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政策,相信深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的工作将举步维艰。



基础慢充桩的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深圳市的充电设施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服务于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泥头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桩; 二是服务于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等社会公用领域的公共桩; 三是服务于私家车的私人自用领域基础网络慢充桩。 专用桩和公共桩主要以快充为主,带有通信模块,从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有超过9.3万根专用或公共桩。 而私人自用领域的基础慢充桩,由于很多没带通信模块,而且“垃圾桩”遍布,所以并没有详细的统计数据。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简称《深标》)及相关文件对停车位充电桩的配套建设要求,按照2020年深圳市全市拥有停车泊位150万计算,目前全市住宅及办公楼宇的慢充桩应该在20万个左右。

创新中心对2020年全市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调研后发现,全市基础网络慢充桩的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1)充电桩建设对城市供电系统带来巨大压力,部分区域未来可能面临用电困难的局面。据统计,2020年深圳市全社会用电量日均在2.69亿千瓦时,而新能源汽车的日均用电量约为0.15亿千瓦时。如果充电设施的建设过于集中,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巨大用电需求,将对局部电网造成冲击。

(2)部分小区物业为了节约充电设施建设投入,没有严格按照《深标》配套充电桩的建设,或者为了应付审查,建了大量廉价的不能用的“垃圾桩”。

(3)旧小区变压器容量不够,变压器扩容、线路改造难度大,投入成本高。

(4)部分小区业委会不同意加装充电桩,怕存在安全隐患或社会车辆抢占私家车位。

(5)停车位数量严重不够,油车占位现象突出,造成充电桩没办法使用。

上述问题未来仍将影响居民小区、办公楼等停车场的慢充桩建设,如不能合理解决,基础网络慢充桩的数量将难以实现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

































原文如下: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用电用地。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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