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判据应该用应力还是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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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应力还是应变作为失效的判据是一直以来困扰着我们, 从最开始形成强度理论一直到现在. 可以说, 目前并没有一个定论, 有些人用应力作为判据, 而有些用应变. 有的时候我们按照经验或者企业标准选择, 但大多数时候, 我的体验是----矛盾感. 那么如何选择呢?
最常使用的应力判据是 Mises 等效应力(第四强度理论)。其他使用的判据为最大剪应力(Tresca)判据(第三强度理论),最大主应力(第一强度理论), 最大主应变(第二强度理论)。
Mises 等效应力适用于各向同性材料,使用广义胡克定律,对于各向同性材料,Mises等效应力和应变具有相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应力和应变判据可以互换使用。对于多数材料来说,过了屈服点后,材料的应力应变曲线的斜率变小,即应变变化很大,但应力变化较小。这种情况来说,应变要有更好的分辨率,所以使用应变作为判据应该更合适一点。
但上面的好事情不会一再出现的,世界是复杂的。首先,如果等效应力使用在各向异性的材料上,等效应力和应变就不能互换了。即使是各向同性材料,其他的各种判据应力和应变也不能互换,比如最大主应力判据就不能直接转换成最大主应变判据(否则就不用作为两种理论了—对吧)。简单的理解就是,要得到最大主应变,除了需要最大主应力的值,还需要其他的主应力的值(可参考广义胡克定律)。
另外,Mises等效应力只可以使用在韧性材料上,如果用在脆性材料的话,结果会错得离谱。
以上都表明了用应力还是用应变是个问题,根本原因是应力和应变是张量,如果是标量的话就没有这么麻烦了。所以我们必须决定了,到底是使用应力还是应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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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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