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噪声标准ISO 362-1:2015(M1、M2和N1类车辆)

来源:模态空间
作者:谭祥军
国际标准ISO 362-1:2015规定了M和N类车辆在典型城市交通条件下的通过噪声测量方法。
整个标准中,下标i,x和y表示挡位,下标j表示测量次数。
1 试验质量
根据标准,对进行测试的车辆的质量,即试验质量mt(单位:kg)有要求,另一方面,试验质量还用于计算功率质量比PMR,该参数后续会进一步使用它,如对于M1、M2和N2类车辆,如果PMR<25,则不需要进行匀速测试。
1)对于M1和N1类车辆而言,试验质量为
mt=mkerb(整车装备质量)+75kg(驾驶员的名义质量)
标准ECE R51.03的试验质量=车辆运行质量。
2)对于M2和M3类车辆而言,试验质量为车辆运行状态下的质量。而运行状态下的质量等于车辆空载质量加上驾驶员的质量。
标准ECE R51.03的试验质量也是车辆运行质量,但容限不同,ISO为5%,ECE为10%。
2 测试场地布置与背景噪声
测试场地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内没有大的反射物,如围栏、岩石、桥梁或建筑物。试验路面和其余场地表面干燥,没有积雪、松土等之类的吸声材料。传声器附近没有任何影响声场的障碍物,并且声源与传声器之间没有任何人站留,进行测量的观察者也应站在不致影响测量的位置。
自由场传声器位于PP’线上,距离跑道中心线CC’为7.5±0.05m,传声器的高度为1.2±0.02m,水平布置,并垂直指向跑道中心线CC’。跑道宽度不窄于3米,AA’线与BB’线距PP’线10米远,如图1所示。
图1 测试场地布置
2.2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可以在通过噪声测试之前或之后进行测量,但要求使用通过噪声正式测量所用的传声器,并且在通过噪声传声器的放置位置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采用A计权。要求A计权的背景噪声的声压级至少低于待测车辆产生的声压级10dB。如果二者的差值在10~15dB之间,那么第j次的测量值应减去下表所给的修正值。
背景噪声与测量声压级的差值(dB)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修正值(dB) |
0.5 |
0.4 |
0.3 |
0.2 |
0.1 |
0 |
3 M1、M2(总重量小于3.5t)和N1类车辆测试流程
根据前面计算得到车辆的试验质量mt之后,就可以计算无量纲的功率质量比PMR了,PMR定义为发动机额定功率Pn与试验质量之比,即
PMR=1000×Pn/mt
PMR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它起到了以下方面的作用:
1)对于M1、M2和N1类车辆而言,用PMR来计算目标加速度;
2)对于M1、M2和N1类车辆而言,根据PMR的大小采用不同的公式计算参考加速度;
3)对于M1、M2和N1类车辆而言,根据PMR的大小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匀速测试。
PMR的大小分界值为25。
3.2 车辆参考点
车辆参考点用于标识车辆通过AA’线和BB’线位置。发动机布置不同,车辆参考点选取不同。当选择车辆不同位置作为参考点时,后续要使用的车辆参考长度lref(用于计算测试时的加速度大小)取值不同:
i) 对于发动机前置的车辆,车辆最前端作为参考点,车辆参考长度等于车辆长度;
ii) 对于发动机中置的车辆,车辆长度中点作为参考点,车辆参考长度等于车辆长度的一半;
iii) 对于发动机后置的车辆,车辆尾部作为参考点,车辆参考长度等于0。
对于某些汽车制造商而言,发动机前置车辆的车辆参考长度等于5米,发动机中置的车辆参考长度等于2.5米。
3.3 车辆加速规定
定义车辆参考点通过AA’线和PP’线时的车速分别为vAA’和vPP’;定义车辆尾部通过BB’线时或车辆前端通过BB’线+5米(如果选择的参考长度是5米的话)时的车速为vBB’。
由于变速箱可能采用无级变速CVT技术或自动变速AT技术,传动比又分可锁与不可锁,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变速箱,计算加速过程中的加速度会采用不同的公式。
3.3.1手动变速箱、自动变速箱、自适应变速箱和无级变速箱:传动比可锁
计算第j次测量时的加速度awot test,j,使用以下公式
由于速度单位为km/h,除以3.6之后单位转化为m/s,求得的加速度的单位为m/s2。用于决定挡位选择的加速度awot test为4次有效测量的平均值,即
另外,后续相关计算会进一步使用awot test,如计算挡位加权系数k和部分功率加权系数kp。最终报告中体现的加速度也是4次有效测量的平均值。
3.3.2自动变速箱、自适应变速箱和无级变速箱:传动比不可锁
如果使用设备或措施,如挡位选择器,控制变速箱运行,目的是达到测试要求,那么,计算第j次测量时的加速度awot test,j,仍使用上面的计算公式。用于决定挡位选择的加速度awot test仍为4次有效测量的平均值。
如果不使用设备或措施控制变速箱的运行,那么计算awot test,j使用以下公式
3.3.3计算目标加速度
目标加速度aurban(基于统计得到的经验公式),采用以下公式
aurban=0.63lg(PMR)-0.09
3.3.4计算参考加速度
参考加速度awot ref(加速测试过程中希望获得的加速度),采用以下公式
当PMR<25时,参考加速度与目标加速度相同。
3.3.5 三个加速度的关系
三个加速度是指测量过程实际用到的加速度awot test,目标加速度和参考加速度。正式测量过程中,尽量使测试的加速度接近参考加速度,大于目标加速度,且都要小于最大加速度2.0m/s2,因为标准中要求正式测量要用的挡位给出的加速度不能超过2.0m/s2。它们随PMR的关系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PMR<25时,参考加速度与目标加速度相同;但随着PMR的增大,参考加速度大于目标加速度。
图2 加速度之间的关系
(注:红线所示的最大加速度,新标准已修正为2.0 m/s2)
通常,测试中的加速度要位于目标加速度与最大加速度2.0m/s2之间。但由于车辆差异,导致选择的挡位很难满足要求,因而,也存在超出这个区间的情况。
3.3.6计算部分功率加权系数kp
(a)如果在测量过程中使用的挡位数量超过1,kp定义如下
(b)如果在测量过程中仅使用一个挡位,kp定义如下
(c)在所有情况中,如果加速度awot test小于目标加速度aurban,则,
kp=0
3.4 测量要求
整个测量过程中,即车辆从AA’线通过BB’线时,应尽可能地靠近中心线CC’行驶。当拖车(挂车)不易从牵引车上分离时,通过BB’线时,忽略拖车。当车辆有两轮以上的驱动时,测量时应采用常规道路上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当车辆配有辅助的手动变速箱或multigear axle(多种驱动模式?)时,挡位应位于常规道路上行驶的位置。所有的测量不能使用慢速挡、停车档、制动等。
当车辆参考点通过PP’线时,车辆的测试速度vtest应达到50±1km/h。这个测试速度也可能会根据挡位选择进行修改,后续会给出详细介绍。
3.4.1 挡位选择
通常,为了达到要求的加速度,应由车辆制造商决定使用合适的挡位。总的原则是加速测量时,加速度最接近参考加速度。
3.4.1.1手动变速箱、自动变速箱、自适应变速箱和无级变速箱:传动比可锁
测试过程中,挡位的选择取决于全油门状态挡位i的加速度awot i(是4次有效测量的平均值)与参考加速度的关系。挡位选择可能存在以下情况(注意不能孤立的看每一条,每一条都是递进关系,即不满足前面的条款,才能选择这一条):
1) 如果某一挡位给出的加速度在参考加速度±5%以内,且不超过2.0m/s2,那么正式测试时,就用这一挡(可能单次测量的加速度会超过参考加速度的5%,但4次平均之后的awot test应在这个范围之内);
2) 如果没有一挡能给出符合要求的加速度,那么应选择i挡和(i+1)挡。要求i挡的加速度高于参考加速度,(i+1)挡的加速度低于参考加速度。如果i挡的加速度不超过2.0m/s2(挡位越低,加速度越大),那么,使用这两挡进行测试。后续用于计算的挡位计权系数k定义如下
3) 如果i挡的加速度超过参考加速度,又大于2.0m/s2,那么寻找新的i挡,要求新的i挡的加速度小于2.0m/s2,而新的(i+1)挡的加速度小于目标加速度(下一个条件的要求),那么,仅使用新的i挡进行测量。而新的i挡相对原来的i挡是(i+1)挡(回看上一条,能帮助理解),因此,图3和表1中标注的最终要用的是(i+1)挡。
与ECE R51.03的差异:ISO只使用i+1挡,而ECE使用i和i+1档,包括i挡的加速度超过2.0的情况。ECE将第3,4条合并了。
4) 如果(i+1)挡的加速度小于目标加速度,那么,将使用两挡:i挡和(i+1)挡,包括i挡的加速度超过2.0m/s2的情况。此时,挡位计权系数k按上面的公式计算。
以上挡位选择关系,可以用图表简单示意性表示如图3和表1所示。
图3 挡位选择关系示意
(注:红线所示的最大加速度,新标准已修正为2.0 m/s2)
表1 档位选择关系
如果车辆的变速箱只有一个挡位,那么只能使用这个挡位进行WOT测试。
如果在车辆通过BB’线之前,某一挡位下的发动机转速超过了它的额定转速,那么,将使用下一挡进行测量。如果下一挡的加速度低于目标加速度,车辆的测试速度vtest可以减少2.5km/h,挡位须按上述选项原则选取。测试时,车辆的测试速度绝不能低于40km/h。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一挡,即使这一挡的加速度awot不超过目标加速度。
3.4.1.2自动变速箱、自适应变速箱和无级变速箱:传动比不可锁
对于全自动运行的变速箱,可以使用挡位选择器。
测试可以包含一挡变低,获得更大的加速度的情况;但不允许一挡变高,获得更小的加速度的情况。无论如何,在车辆制造商定义的城市交通特定条件下应避免使用挡位变换。
因此,允许建立和使用电子或机械设备,包括可变的挡位选择器,去防止挡位变换成低速挡,而这个低速挡是车辆制造商所定义的城市交通条件不使用的挡位。
得到的加速度awot test要大于或等于目标加速度。
如果可能,车辆制造商应采用措施避免加速度awot test大于参考加速度或2.0m/s2的较小者。允许对所有类型的变速技术使用电子或机械措施去控制车辆运行,以达到加速条件。
ECE R51.03中要求:如果可能,车辆制造商应采用措施避免加速度awot test大于2.0m/s2,而不是参考加速度与最大加速度2.0m/s2之间的较小者。
测量时kp计算使用如下公式
3.4.2 加速测试
对于选择的所有挡位均应执行加速测试。
当车辆前端达到AA’线时,加速控制单元(如油门)全开,并保持到车辆尾部通过BB’线,然后加速控制单元才可以释放。如果加速度延迟AA’线,可以使用预加速。但应报告开始加速的位置。
3.4.3 匀速测试
对于PMR<25的车辆而言,不需要进行匀速测量。
匀速测试的车速为50±1km/h。
对于配有手动变速箱或自动变速箱或自适应变速箱或无级变速箱,且传动比可锁的车辆而言,匀速测试使用加速测试相同的挡位。对于配有自动变速箱或自适应变速箱或无级变速箱,且传动比不可锁的车辆而言,将使用挡位选择器用于全自动运行。如果加速测试挡位锁定,匀速测试锁定加速测试相同的挡位。
匀速测试过程中,加速控制单元(如油门)应处于某个位置以便在AA’线和BB’线之间维持匀速。
3.5 数据读取与处理
每个挡位至少测量4组数据。
车辆每次在AA’线与BB’线之间通行时,须标识最大的A计权声压级。如果声音的峰值明显超出了通常观测到的声压级大小,那次测量应该舍弃。
对于给定的测试条件,车辆每边的结果应该分开平均。每边的中间结果应该是算术平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后续进一步计算的声压级Lurban须按车辆的左侧和右侧分开处理。测试的最终结果为两边结果的最大者,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到最近的整数。
计算WOT加速条件下的报告值Lwot rep使用以下公式:
Lwot rep=Lwot(i+1)+k[Lwot i-Lwot(i+1)]
其中,k是挡位加权系数。
计算匀速条件下的报告值Lcrs rep使用以下公式:
Lcrs rep=Lcrs(i+1)+k[Lcrs i-Lcrs(i+1)]
只有当测试时使用了两挡时,报告值才按以上公式计算。如果测试只使用了一挡,那么,报告值直接使用测试结果。
最终的结果要联合加速和匀速的报告值,计算如下:
Lurban=Lwot rep-kp(Lwot rep-Lcrs rep)
其中,kp是部分功率加权系数(计算参考3.3.6)。最终的结果四舍五入到最近的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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