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doc
2006-11-20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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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节选段落一:
GB 11557—1998
前 言
目前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几乎都有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的伤害的限制规定,其相应的汽车安全法规也比较完善。
本标准选用了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用的两种评价转向盘对驾驶员伤害的性能指标,及相应的试验方法。由于我国轿车近几年多数是从欧洲地区引进,所以本标准制定依据是EEC和ECE,同时也参考了日本JISD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1557—89的修订,根据强制性标准的编写要求,只列入了有关安全项目的要求,对不需强制的项目不再列入标准,因而删除了原标准中的3.1和3.2两项,同时修改了部分定义。
节选段落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557—1998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代替 GB 11557—89
The stipulation protecting drivers from being injured
by motor vehicle steering mechanis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转向机构对驾驶员构成伤害的技术要求和当汽车受正面撞击时转向盘向后窜动的试验方法及转向盘遭受撞击时吸收能量的试验方法节选段落三:
4.1.3 撞击方向
车辆应沿垂直于障碍壁的方向,车辆纵向对称中心线与障碍壁垂直中心线的最大允许偏移量为±300mm。
4.1.4 车辆状况
4.1.4.1 车辆为整备状态,测试仪器应安装牢固。车内所有装置及部件等(驾驶员座椅、后座椅)均应安装牢固,试验时不得触及转向操纵机构。
4.1.4.2 如果被试验车辆由外部装置驱动时,车辆供油系中应加注与正常使用燃油的密度、粘度等相近的不可燃液体,其加注容量至少应为总容量的90%,其他系统(制动器贮液罐、散热器等)应是空的。
GB 11557—1998
前 言
目前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几乎都有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的伤害的限制规定,其相应的汽车安全法规也比较完善。
本标准选用了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用的两种评价转向盘对驾驶员伤害的性能指标,及相应的试验方法。由于我国轿车近几年多数是从欧洲地区引进,所以本标准制定依据是EEC和ECE,同时也参考了日本JISD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1557—89的修订,根据强制性标准的编写要求,只列入了有关安全项目的要求,对不需强制的项目不再列入标准,因而删除了原标准中的3.1和3.2两项,同时修改了部分定义。
节选段落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557—1998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代替 GB 11557—89
The stipulation protecting drivers from being injured
by motor vehicle steering mechanis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转向机构对驾驶员构成伤害的技术要求和当汽车受正面撞击时转向盘向后窜动的试验方法及转向盘遭受撞击时吸收能量的试验方法节选段落三:
4.1.3 撞击方向
车辆应沿垂直于障碍壁的方向,车辆纵向对称中心线与障碍壁垂直中心线的最大允许偏移量为±300mm。
4.1.4 车辆状况
4.1.4.1 车辆为整备状态,测试仪器应安装牢固。车内所有装置及部件等(驾驶员座椅、后座椅)均应安装牢固,试验时不得触及转向操纵机构。
4.1.4.2 如果被试验车辆由外部装置驱动时,车辆供油系中应加注与正常使用燃油的密度、粘度等相近的不可燃液体,其加注容量至少应为总容量的90%,其他系统(制动器贮液罐、散热器等)应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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