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有效保护建筑历史文化与艺术,维护建筑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检测、设计、施工和验收。其他历史建筑的修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根据建筑保护的要求,保护建筑的历史文化与技术信息,贯彻修旧如故、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的原则。 

1.0.4 建筑修缮过程中,应对保护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为损坏。 1.0.5 从事优秀历史建筑修缮的检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1.0.6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的检测、设计、施工的方案,应经专家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0.7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检测、设计、施工、验收的原始资料,竣工后应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1.0.8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除执行本规程外,对建筑及结构的常规修缮与加固,尚应遵守现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优秀历史建筑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 

符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历史建筑。 

2.0.2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 restoration 

是指对建筑物结构、装饰和设备,以及环境风貌的维护修理,恢复其建筑风貌、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工程行为。包括为保护需要,对建筑的结构、功能,进行必要的改善。 2.0.3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标准  protective technology criterion for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 是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制订,经市人民政府备案的,对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保护部位和保护项目,提出具体保护要求的技术文件,修缮时,不得擅自改动。 2.0.4 修缮安全等级  safe grade of restoration 

是指建筑物经修缮后的整体安全可靠度,能满足相应安全级别的要求。 2.0.5 房屋质量检测  housing quality inspection 

根据上海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维修,应按维修的内容、范围,对房屋的安全可靠性和完好程度,执行规程的相应要求,进行房屋的质量检测鉴定。 

2.0.6 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 

按照概率统计方法和抽样要求,对房屋的主要结构材料的材性,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样测定。 

2.0.7 永久荷载   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0.8 可变荷载   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0.9 材料强度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material strength 材料强度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后的值。 

2.0.10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foundation load-bearing 

一般相当于地基承载力的标准值乘以系数1.1。与地基土特征和基础埋深有关。 

2.0.11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0.12 建筑结构材料性能 property of building structure materials 

材料固有的和受外界各种作用后,所呈现的物理、力学和化学性能,为建筑结构设计、制作和检测的依据。 

2.0.13 抗力(承载力)resistance 结构或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 

2.0.14 建筑结构体系  building structure system 组成房屋建筑的包括基础在内的承重骨架体系的总称。 2.0.15 二次应力分配  second stress distribution 

构件因损坏变形,或必须以新的构件进行替代置换时,会因原设计受力状态的改变,对相邻构件所产生的附加应力。 

2.0.16 应力滞后影响  stress hysteresis affect 

当构件采用组合断面进行加固时,新增断面的实际效应,是在组合断面形成以后的外力作用下,变形所分配的应力,其有效作用应乘以小于0.9的折减。 2.0.17 建筑空间格局  architecture space pattern 

指建筑构成的内外空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建筑的体量尺度、层数,建筑装饰和结构所形成空间布局。 

2.0.18 桁条  truss 

将屋面板或椽子荷载传递到屋架或承重墙体的梁式构件。 2.0.19 屋脊  ridge 

坡屋面不同向坡面相交为上凸的相交线(屋脊线)上的防水构造。(相交线呈水平线,称平屋脊) 

2.0.20 戗脊  sloping ridge of a roof 屋脊线与水平面斜交的称戗脊。 2.0.21 天沟  gutter 

坡屋面不同向坡面相交为下凹的水平相交线上的防水构造。 2.0.22 斜沟  chute 

坡屋面不同向坡面相交为下凹的斜向相交线上的防水构造。 2.0.23 凡水  skew flashing 

屋面坡面与墙面相交,或山墙挑檐处屋面板相交处的防水构造。 2.0.24 老虎窗  dormer window 

坡屋面上的采光窗,一般用单坡或多坡屋顶样式。 2.0.25 浆磨  levigation 

用同质材料的粉末与粘胶剂拌制的浆料修补板材表面,待其硬固后用磨具进行表面整平磨光。 

2.0.26 敷贴法  application method 

将掺有除污剂的粉末(一般称泥罨剂)调成糊状,刮贴在石材表面,使石材污垢吸附出来,达到墙面清洁的一种方法。 2.0.27 清水漆  dry lacquer 

木材表面常用的一种半透明油漆,漆膜形成后,能清晰地显现木材表面纹理。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修缮范围 

3.1.1 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修缮:

1、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布局与结构的局部调整; 2、建筑物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 3、建筑构件损坏,导至结构承载能力不足; 4、建筑内外装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5、建筑原有设备、设施的损坏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6、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 

3.1.2 建筑的重点保护部位和保护项目的损坏,应及时修缮。 3.1.3 根据市容要求,对建筑及环境的整治。 3.2 修缮工程的基本过程 

3.2.1 准备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修缮目的、范围及要求; 

2、收集资料:设计维修图纸、历年来维修记录、建筑保护的要求; 3、房屋质量检测; 4、制订修缮设计方案; 5、办理修缮申请。 

3.2.2 修缮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批准的修缮方案,进行施工图及工艺设计、编制工料预算; 2、根据批准的修缮设计,制订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工程施工。 

3.2.3 修缮验收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档资料;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归档。 3.3 重点保护项目的修缮 

3.3.1 重点保护项目是由主管部门以《保护技术标准》形式确定,并有明确的部位和保护要求的项目。 

3.3.2 重点保护项目,应按原样修复,保护原有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工艺特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应依据原设计图样修复,当无法取得原设计资料时,应以主管部门颁布的《保护技术标准》的规定为依据; 

2、原有结构体系、构件尺寸和构造形式不得擅自改变。 

3.3.3 应对建筑文化艺术特点、工艺特色、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进行鉴别分析、测试和测绘。 

3.3.4 重点保护项目应制定专项修缮方案和工艺要求。 3.4 建筑空间格局的调整 

3.4.1 不符合建筑保护要求和使用安全的历年添加物,如:加层、插层、分隔及装饰等,应予拆除,恢复建筑原有风貌和空间格局。 

3.4.2 为满足使用功能或安全,建筑需作必要改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恰当位置、形式、尺度,并应满足保护要求,且与原建筑相协调; 

2、新加的外露装饰、分隔等,其用料和构造,宜与原建筑有所区别;其设置方式,应符合能恢复建筑原貌的要求。 3.5 修缮材料的选用 

3.5.1 修缮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材料,采用移装、拼接,集中使用。需添加材料的,宜选择与原有品质相同材料。  

3.5.2 修缮中新增的装饰、分隔,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经过试验或试样,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和功能性的修缮,所用新材料、工艺,应满足尺度合理、连接可靠、安全和耐久性的要求,并与原结构有效地共同工作; 

2、装饰性的修缮,所用新材料的质感、色彩、装饰总体效果,宜与原建筑相匹配。非保护部位的装饰,根据合理需要,可由设计选定。 3.6 建筑修缮的安全等级 

3.6.1 建筑修缮应根据保护的重要性,因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以及修缮项目的性质、范围,划分建筑修缮的安全等级,并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3.6.2 同一建筑的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因保护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对部分非主要构件的安全等级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3.6.3 具体修缮安全等级的认定,应根据建筑保护和安全的重要性,工程项目的性质、内容和范围,由申请人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房屋质量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修缮工程应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对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功能的质量作出评价。 4.1.2 优秀历史建筑的检测程序和方法,应符合《房屋质量检测规程》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涉及改变使用功能,变动建筑结构体系、平面布局、改动内外装修;增添设备;以及因结构的损坏需作加固的,应进行房屋的综合质量检测; 2、除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单项修缮,按相应的专项检测执行。 

4.1.3 房屋质量检测宜以非破损方法为主,并以少量的破损检测和实物试验,进行校核。检测数据,应按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合理判断。 4.2 检测报告基本内容 

4.2.1 房屋质量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和范围确定检测内容。 4.2.2 检测报告,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检测的目的与要求; 

2、建筑的保护类别及保护要求; 

3、检测报告所采用标准的名称及代号; 

4、建筑的历史沿革:包括建筑的设计、施工单位,竣工年份,建筑风格特征,结构体系,历次维修、改建、装饰及附属设备更新的相关资料; 

5、建立图文资料:包括总平面,建筑平、立、剖面,及重要的建筑构造,结构平面图,主要构件和节点详图,以及必要的文字、图案、音像资料等; 

6、检测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装饰的完好状况,并与原始资料作出对比,分析损坏原因; 

7、检测房屋及构件的倾斜变形和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并作出评价; 8、测试结构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必要的化学成分; 

9、根据实测的房屋结构体系,构件断面,和材料的认定强度,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10、对房屋的使用安全与适用性作出评价,对使用和加固提出建议。 

4.2.3 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和评价结论,应客观正确,因建筑现场条件限制,应在规定有效期限内,分期进行补充检测,作出评价。 4.3 房屋检测质量要求 

4.3.1 应正确解读和分析历史建筑的特点,客观地评价历史建筑的结构体系、构造连接方法、工艺特点,设计、施工所依据的标准,建立合理的物理、力学模型。 

 

4.3.2 对现有建筑物的安全度评价,所用资料、数据、应反映建筑的实际状况,并应考虑结构、构件及材料的损坏影响,非承重结构的作用。 

4.3.3 对主体结构材料性能,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材性检测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涉及改变使用功能、变动结构体系、平面布局的修缮,抽样数占总体的比例不少于10%,一般工程,项目面积在1000m2以内的,抽样占总体比例不少于15%,且不得漏项。单项工程,基础抽检点不少于2处。 

2、主体结构的转换部位;关键的结构构件和结构连接部位;分期建造的建筑,以及体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应增加抽样密度。采用分层或分阶段抽样的方法。 

4.3.4 建筑结构变形和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数据,宜采用不少于两种不同方法,进行校验。 

4.3.5 对房屋剩余寿命的检测评估,应考虑结构构件加固方式、构件刚度的变化、材料的老化、使用条件的改变等对结构效应的影响。 

4.3.6 建筑结构承载力的评估,应按正常使用状态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 

1、正常使用状态:是指结构或构件在标准静力荷载作用下,未出现下列影响正常使用的状态:  

1)影响外观的变形; 

2)影响耐久性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 3)其他特定的状态。 

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对应于荷载设计值时的结构、构件最大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 

1)整体结构或部分结构失去平衡; 

2)构件或连接超过强度而破坏或过度的变形; 3)结构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地基失稳。 

4.3.7 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验算时,应严格判断软件的设定条件,与建筑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对验算结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评价。 4.3.8 单项工程同类的项目检测,应执行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5 修缮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修缮设计应根据建筑保护和使用安全的要求,达到恢复建筑的历史风貌,改善使用功能。 

5.1.2 修缮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5.1.3 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提出明确的修缮目标和修缮范围; 

2、收集建筑原设计的图纸,历年的使用,改建、维修的技术文档,房屋检测报告及建筑保护的技术要求; 

3、方案设计图及相关说明。 

5.1.4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房屋现状进行详细勘查,弄清结构体系和荷载传递途径,主要构件的构造、联结方式和用料,建筑重点保护部位的特色装修、构造与工艺特点,剖析隐蔽项目损坏程度,判断损坏原因;  

2、根据勘查数据与原设计文件、检测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检测,对结构计算简图、设计参数进行修正;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进行复核和验

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结构构件、节点、重点保护项目的施工工艺、技术图纸及技术质量措施等内容。 

5.1.5 建筑结构承载力验算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永久荷载,按现行荷载规范执行或按建筑用料实测值,荷载分项系数取1.1; 2、可变荷载: 

一级建筑修缮,应按现行荷载规范确定; 二级建筑修缮,应按现行荷载规范基本组合的标准值确定,荷载分项系数取不小于1.1; 三级建筑修缮,当有可靠的控制措施时,按实际使用荷载确定,但不低于现行规范标准值的80%,荷载分项系数取不小于1.0。 

5.1.6 建筑结构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材料的强度值,应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认定的强度值采用,必要时,应增加抽样检测校正; 

2、基础及上部结构承载力和抗震能力验算,应与建筑修缮安全等级对应。并符合下列规定: 

1)涉及改变结构体系,或增加荷载大于总荷载组合值的5%的修缮工程,应按一级建筑修缮要求执行; 

2)以恢复原有风貌为主的修缮,应满足二级修缮要求; 

3)建筑的修缮,应采取有效构造措施,改善原有建筑的抗震性能。 

5.1.7 建筑物结构刚度好,沉降变形稳定,地基与基础能有效共同工作,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可比原设计值提高20%。 

5.1.8 多层混凝土的柱、梁、板体系结构,当其柱间砖墙砌体强度大于MU2.5厚度大于220mm,砌筑质量好,砂浆强度大于M1.0时,可考虑墙体的作用效应。 

5.1.9 建筑物倾斜变形量超过下列数值时,应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验算,对结构构件的附加弯矩进行复核。并对使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进行评价。 一级修缮,建筑总倾斜度大于7‟H,层间倾斜度大于8‟h ; 二级修缮,建筑总倾斜度大于10‟H,层间倾斜度大于11‟h ; 三级修缮,建筑总倾斜度大于12‟H,层间倾斜度大于13‟h 。 

注:建筑总倾斜度是指同一方向上的层间倾斜度的矢量和,扣除施工允许误差,及原设计的收分值。H为建筑总高度,h为层间高度。 

5.1.10 房屋的倾斜度小于5.1.9条的临界值,且房屋的变形稳定,不影响结构整体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不作整体纠偏处理。 

5.1.11 对一般常规的结构加固设计,参照相应的结构加固设计规程执行。 5.2 设计质量控制 

5.2.1 建筑结构的修缮,应保留建筑的原有结构体系、材料,构造与联结方式。 

5.2.2 对建筑结构构件进行局部加固、补强,应有可靠措施,保证原有结构不受损坏,新旧材料的结合可靠。 

5.2.3 构件加固的断面设计,应考虑应力滞后的影响。 

5.2.4 结构构件需加固、改动或置换时,应采取有效的卸载措施,减少对相关构件的影响,必要时,应对相关结构的影响进行复核、验算。 

5.2.5 修缮设计应采用相应的措施,提高整体性和抗震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刚度和承载力的分布合理,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 

2、构件之间节点连接的破损,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3、新旧材料的组合构件,应加强联结锚固措施,避免新材料或联结措施先破坏; 4、预埋件的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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