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系统安全性要求,源自何方?
01 前面的话
虽然航空运输是公认的最安全的交通运输手段,但自飞机诞生至今,一些致命的飞行事故仍频频发生。因此在民用飞机的设计过程中,飞机设计师必须考虑飞机安全性的要求,使安全性成为民用飞机的一种基本特性。
那么民机和系统设计的安全性要求,究竟源自何方?且听本文细细道来。
02 公众利益和适航的要求
民用飞机安全性要求,最初来源于公众利益和适航的要求。
伴随着多次空难事故的发生,公众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政府对空中飞行活动进行管理,以确保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能够达到一定的安全性水平。
因此适航规章(例如 CCAR/FAR/CS 25.1309)及相关咨询材料,定义了飞机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安全飞行的要求,以保护公众利益。
伴随着民用飞机设计技术的发展,飞机和系统所实现的功能得以不断扩展,复杂电子硬件和软件得到广泛应用。
现代飞机的气动布局和结构设计,与飞控系统、推进系统、航电系统的关系也日益密切,电传飞行控制等系统已成为机上最重要、最复杂的系统。
针对这样一类复杂系统,需要考虑当单个或多个功能丧失或异常时,对飞机、机组及乘客的潜在危害。此外,还需考虑执行不同功能的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
03 公众/飞机制造商/运营商的折中
公众对飞机安全性的要求是永无止境的!
而安全性要求越高,相应的系统架构复杂度、研发难度、维护工作和重量等也越高。这对于飞机制造商和飞机运营商而言,有时是难以承受的。
因此,定义合适的安全性要求,使公众、飞机制造商和飞机运营商都能够接受,是一个折中和权衡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关键则是定义 “失效状态的发生概率” 和 “影响程度” 之间的约束关系。
即,随着失效状态影响程度的加深,其故障发生概率要求越来越小。
失效状态影响程度与概率要求的大致关系如下图所示。
在评估飞机和系统设计的可接受程度时,上图建立了合理的定性概率要求,这也体现了25.1309 条款的核心要求。
04 百万分之一
飞机历史服役数据表明,由于飞机设计和操作等原因,导致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大约是每百万飞行小时一次 或 1E-6/FH 量级。
这样的安全性水平基本等同于人的意外死亡率,比如喝水呛死、走路摔死、洗澡淹死等。
因此 1E-6/FH 的失效率,是公众、飞机制造商和飞机运营商都能够接受的安全性水平。
05 千万分之一
根据统计数据,在这些严重事故中,大约有 10% 是由飞控、液压、航电等机载系统的失效原因所导致。
因此,在新的飞机设计中,要求所有系统导致严重事故的概率不得高于每千万飞行小时一次 或 1E-7/FH 量级,也是合理的。
06 十亿分之一
但是按照 “千万分之一” 的要求来设计飞机系统,仍然存在困难。因为直到飞机上所有系统全部完成定量分析,才能判断 “千万分之一” 的目标是否可以得到满足。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就人为假设一架飞机上大约有 100 个可能的灾难级失效状态,同时将 1E-7/FH 这个允许的平均概率值在这 100 个失效状态间进行平均分配。
即每一个灾难级失效状态(Catastrophic,I类)的发生概率必须小于 1E-9/FH 量级。该值即建立了对 “极不可能(Extremely Improbable)” 的近似概率值。
对于影响严重程度相对较轻的失效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可以相对高一些(主要是出于成本考虑)。例如:
对于产生危险级影响的失效状态(Hazardous,II类),其发生概率要求是极小的(Extremely Remote),定量指标要求小于 1E-7/FH 量级;
对于产生较大影响的失效状态(Major,III类),其发生概率要求是微小的(Remote),定量指标要求小于 1E-5/FH 量级。
我国大型客机 C919 的系统安全性设计,也采用了这样的设计标准。
07 25.1309 的精髓
CCAR/FAR/CS 25.1309 条款是整个飞机和系统安全性的基础,1309 条款对灾难级、危险级、较大的失效状态提出了概率要求,且要求单个失效不能导致飞机出现灾难级事故。
而本文以上内容,正好反映了 25.1309 及其咨询材料的精髓。在工程应用中,具体失效状态影响等级的划分与概率要求,详见下表。
注:对于IV类失效状态,此处提供的概率要求仅作为参考,不要求进行定量的分析。使用当前普遍接受的行业惯例,即可认为满足该要求。
08 适航要求是 “最低” 要求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适航规章的要求是最低安全要求,而国际民用航空实际表现出的安全水平(含设计、制造、生产、运营、维修),通常要高于适航规章定义的最低安全水平要求。
随着航空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也在不断地提高飞机的安全性水平,这是每一个航空人坚持不懈的追求。
09 少数失效状态 “超标” 怎么办?
参考国内外民用飞机系统设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由于技术、经济、保守分析等原因,而导致少数失效状态无法满足数值要求的情况。
例如对于灾难级失效状态,实际的定量计算结果可能大于 1E-9/FH(例如 2.2E-9/FH)。
根据波音系列飞机和国内新支线客机 ARJ21-700 飞机的取证经验,局方对此超标情况并非完全不能接受。
正如上文提到的 “失效状态影响程度与概率要求” 的关系图中,区分 “可接受” 与 “不可接受” 区域的,是一条缓冲带,而不是一条线。AC 25.1309 的要求也着重强调了 “量级” 的概念,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小于 1E-9/FH。
因此每个飞机型号在申请合格审定的过程中,可以和审查方进行讨论确定。例如 FAA对某些波音飞机灾难级失效状态的概率要求可放宽到 3E-9/FH,CAAC 对 ARJ21-700飞机的要求可放宽至 2.5E-9/FH,有些飞机型号甚至最多可放宽至 5E-9/FH。
针对这类超标情况,其是否可接受没有统一标准,飞机制造商需尽早与局方沟通,并通过完成以下工作来表明满足安全性要求:
使用经过充分证明的方法,来进行系统设计和实现;
使用结构化方法,例如故障树分析来确定各失效状态的失效率;
证明由系统导致的所有灾难性失效状态的失效率,其总和满足 1E-7/FH 的量级要求。
工程师必备
- 项目客服
- 培训客服
- 平台客服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