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船员配员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介绍电子电气员的由来及在STCW公约中的要求,分析有关电子电气配员的规定对中国海事主管机关、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STCW公约;船舶;电子电气员;强制配员;影响;对策  

一、电子电气员的产生背景

    1997年STCW78/95公约的生效实施使得船舶电机员职务在船舶中不再作为强制配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也因此不再对船舶电机员实施评估、考试和发证。十几年来,电机员一度在一些船舶上消失,但随着船舶配套设备的技术发展,尤其是网络及电子自动化设备在船上越来越广泛的使用,电机员又慢慢获得船上的青睐,尽管并非主管机关的强制配员,但目前在航的中外籍船舶大多数均还配备有电机员或电工,尤其是船龄较小、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船舶,由于其集成线路板和局域网络等在自动化设备中的应用,电机员更是不可或缺。IMO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在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STCW)第38次会议中,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和国际船舶管理人协会以及德国等提交的提案中提到: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计算机和电子设备在船舶营运中的日益广泛运用,要求船员具备特殊的知识和技能,为在整个航海界实现一致的培训和最低适任标准,有必要制定明确的培训和发证要求,以适应现代船舶技术发展的需要。分委会经过详细的讨论,同意在STCW公约规则中引入电子船员的定义。按照进程,电子电气船员将作为船舶的强制配员写进经全面修订的STCW公约和规则终稿计划,并在2010年6月召开的马尼拉外交大会上通过。于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的经2010年全面修订的STCW公约和规则(以下简称STCW78/10修正案)将于2012年生效。

    新的电子电气船员不同于原来的船舶电机员,它的业务范围既包括原来的船舶电气部分,同时又包括船舶报务员及驾驶台上部分电气设备。根据IMO在STCW78/10修正案的规定,每一艘主推进装置在750KW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有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电子电气员(electro-technical officer)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二、增设电子电气员配员的影响

1.对主管机关的影响

    (1)现有的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缺乏相关内容;

    (2)缺乏相应的强制性培训与发证项目;

    (3)主管机构还需要根据本国船舶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需要配置这一新增的职位。

2.对船舶公司的影响

    (1)船员职能的变化。新增的强制性电子电气员(ETO)标准可能导致配员的增加,特别是方便旗国家可能率先要求强制配备ETO职务,这将导致我国船东所有的悬挂方便旗的船舶需要配置ETO。也就是说,STCW78/10生效后,如果船旗国要求配置ETO职位,船东配备的人员需要持有符合公约规定的适任证书。

    (2)船上培训的变化。新增的强制性电子电气员,使得船上培训内容的要求和项目都有所增加。这一新要求增加了船东负责的船上培训和记录的责任。

3.对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影响

    (1)教学计划的影响。STCW78/95公约后轮机工程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机电合一,即轮机员管电的要求设置的,船舶设立电子电气员,专门负责有关电气的设备管理,减轻了轮机员的对电的要求,原来的教学计划不再适应新的形势。

    (2)课程设置的影响。现在一些学校为适应船 舶电子电气船员设立要求,相继开办了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其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大都根据国家海事局电子电气船员考试及评估要求设立的。

    (3)教学设备的影响。部分院校由于以前没有船舶电气专业,新建专业需要购置实验设备,即使以前有船舶电气专业的学院,由于以前的船舶电气是以强电为主,电力拖动及电站这方面的设备一般具备,但对网络、导航、雷达、无线电话等有关导航设备则相对较少,甚至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实验设备需加强。

    (4)管理体系的影响。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大纲需要对新增的ETO教育和培训进行相应的补充。  

三、针对增设电子电气员配员的对策

    2008年3月7日,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动态,为了良好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电子电气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海船电子电气船员考试的资格、考试的内容以及考试的安排,随着2010年6月召开的马尼拉外交大会的召开,STCW78/10的生效日期仅剩一年多,主管机关应尽快完善征求意见稿,以便在STCW78/10生效后最短时间内颁布正式的相适应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同时就现有的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作出适当调整,制定具体的强制培训项目和发证项目以及强制评估设备的要求,制定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原有电机员或轮机员转岗电子电气员的方式,指导国内相关院校及时跟进,为我国能尽早良好履约在世界范围内作出表率。

    根据IMO对STCW78/10相关决议,ETO职位最有可能先在方便旗船舶强制要求。目前,我国航运企业经营的国际、国内海运船队的总吨位约6420多万载重吨,居世界第5位,但其中在境外登记注册、悬挂方便旗的船舶就有3500多万载重吨,占总吨位的54.5%。一旦电子电气员首先在方便旗的船舶上被强制要求,我国众多的方便旗船舶就必须要增加配员,船舶公司就要招募大量适任的ETO。因此,船公司要做好提前招募工作,并准备在船舶的SMS体系中加入与之相适应的内容,船舶的具体工作中也需要公司的指导。船舶公司要在船上培训和记录方面尽早对船舶给予支持。

    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应根据船舶设立电子电气船员的变化,对轮机工程专业的课程作出适当调整,适当减少有关电的知识内容,用更多的时间学习有用的先进的轮机专业知识。开设电子电气专业的院校应将教学计划及大纲的制定以海事局考试内容为主线,同时要考虑到船舶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要加强船舶新技术、新管理理念方面的内容;教学内容要在理论上在有一定深度,够用为主的基调下,重点放在保养、管理和修理上,加强船舶典型案例教学,使学员毕业后能上船立即适应岗位工作。积极购置实验实习设备,不仅要满足平时的教学和实践,更要根据将来在国家海事局出台有关电子电气船员评估设备的强制要求后,作为教学、评估、考试必需的实验设备一定要配齐。质量管理体系和培训大纲应提前将与ETO教育和培训相关的内容制订完备,及时更新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培训大纲,一旦主管机关出台相关法规规则,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能够立即投入培训,为市场尽快提供合格的适任ETO。 

四、结 语

    船舶强制设立电子电气员已成必然,也是现代航海发展中的新方向与新要求,应引起我国海事主管机关、船舶管理公司和航海院校与船员培训机构的高度重视,尽早对此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同时,更应密切跟踪这一国际动向,及早作出安排,以尽快适应强制配置电子电气员形势的需要。

默认 最新
当前暂无评论,小编等你评论哦!
点赞 评论 收藏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