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原理(第2章).ppt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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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法定检验

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必须接受船籍国政府的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为保障船舶和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简称“法规”)和政府的法令、条例,对船舶进行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和检验,以及在检查和检验满意后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证书。

法定检验是强制执行的,由政府的主管机关执行,也可以由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或其他组织执行。我国政府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经授权,中国船级社承担具体检验业务。



节选段落一:
第二章、海船法规的相关内容
船舶设计原理
2.2 载重线
2.2.2 有关的定义
“位置1”和“位置2”
“位置1”是指在露天干舷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 长的四分之一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2”是指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四分之一以后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B-60型船舶、 B-100型船舶。
第二章、海船法规的相关内容
船舶设计原理
2.2 载重线
船体开口的特别规定:
封闭上层建筑上所有出入口的门要求风雨密,门槛高度至少高出甲板380mm。
货舱口和其他舱口的结构和保持风雨密的措施要取得主管机关的认可。


节选段落二:
第二章、海船法规的相关内容
船舶设计原理
2.2 载重线
2.2. 3 国际航行船舶最小干舷计算
第二章、海船法规的相关内容
(修正1): L<100m的B型船舶干舷修正值 f1
L<100m的B型船舶,其封闭上层建筑有效长度(E)不超过船长的35%时:
f1=7.5(100-L )(0.35-E/L) (mm)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船 f1 = 0
(修正2):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值f2
当实船的方形系数CB≤0.68时,取 f2 = 0
(mm)
船舶设计原理
2.2 载重线
2.2. 3 国际航行船舶最小干舷计算
第二章、海船法规的相关内容
(修正3):型深对干舷的修正值


节选段落三:
L /3
2/3
第二章、船舶静力学与法规的相关规定
船舶设计原理
2.4 分舱与破舱稳性
SOLAS新的破舱稳性规则
SOLAS公约新的破舱稳性规则即将在2009年1月1日生效。新规范和旧规范在要求的分舱指数R、达到的分舱指数A、缩减因数和渗透率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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