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张西岭:不可将无人机与航空模型混淆

  在7月16日湖南(国际)通航博览会无人机专业化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论坛召开之际,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原副主席、中国信息协会通航分会高级顾问张西岭老主任特别撰写了一篇关于无人机与航空模型概念的思辩文章。本号征得张老同意,全文刊发,供关心无人机和航空模型发展的朋友们参考,也欢迎朋友们就该话题发表各自见解。

专家观点|张西岭:不可将无人机与航空模型混淆的图1

    人们通常把无人机与航空模型混为一谈,很难将它们区别开来,认为航空模型就是无人机,只不过是构造设备和操纵简单一些而已。

那么,航空模型到底是不是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是不是属于无人机范畴呢?

    我认为无人机是无人机,航空模型是航空模型,它们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二者不可混淆。

    首先,国家法规对无人机与航空模型的区别

    2016年7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飞标司发布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咨询通告第四条对无人机的定义是:“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 t)”,由此看出无人机不包括目视操纵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2018年1月26日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

   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无人机。“

    那么什么是“模型航空器”呢?

    《规定》附则第五十八条对此做了如下解释:

    “模型航空器,是指重于空气、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载人,不具有控制链路回传遥控站(台)功能或者自主飞行功能,仅限在操纵员目视视距内飞行或者借助回传图像进行第一视角遥控操纵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自由飞、线控、无线电遥控模型航空器。

    这里“模型航空器”的含义虽然与“航空模型”雷同,但是,其范围缩小了,因为,国际航空联合会划定航空模型的范围除了“自由飞、线控、无线电遥控模型航空器”外还有“仿真航空器”。

    从上述民航局有关无人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中可以得出结论:

    无人机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也不能完全包括航空模型。

    其次,无人机与航空模型的管理体系不同

    无人机在国内是由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民航局)负责,国际上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规定。

    航空模型国内则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国际上遵守国际航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因此,《规定》的第七条也明确:“模型航空器管理规则,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空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等单位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划定了二者的不同管理机构。

    第三,无人机与航空模型的发展经历不同

    早在几百年前古人就发明了“孔明灯”、“竹蜻蜓”等古代航空模型,大大早于载人航空器的出现,而载人航空器正是在这些早期航空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设计制造出来的。

    据有关资料讲,无人机最早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的卡德尔和皮切尔两位将军,向英国军事航空学会提出了一项建议:研制一种不用人驾驶,而用无线电操纵的小型飞机,使它能够飞到敌方某一目标区上空,将事先装在小飞机上的炸弹投下去,这是无人机最早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材料和微电子时期,无人机设计制造使得其性能得到极大提升,造价极大降低,特别是进入民用生产领域后使其得到飞速发展。

    二者的发展历程是:航空模型 -载人航空器无人机

    从这种意义上说:航空模型是无人机的“爷爷”。

    尤如现代体育虽然发源于古代游戏,但游戏终归是游戏不是体育。

    第四,应用领域不同

    无人机要用于工业生产的航拍航测、农业生产的飞防飞播和货物运输等社会经济领域,其本质就是某个生产领域的空中作业平台,所以,2018年9月份,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HSC)第62次会议直接将无人机归类为“会飞的照相机”。

    航空模型主要是用于航空体育训练竞赛、航空知识教育普及、大众休闲娱乐等社会文化教育领域,主要是提高训练竞赛水平,普及航空科技知识,满足大众休闲娱乐,丰富人们生活内容的公益性消费领域。

    第五,飞行特点不同

    无人机飞行特点是:可超视距驾驶、续航能力较强、飞行距离较长、可搭载设备、物资等。

    航空模型飞行特点是:目视操纵,续航能力较差、飞行距离短、基本不能载物。

    二者在操纵方面的根本区别是:

    无人机操纵数据信息传递是双向的,它不仅可以接受驾驶员的指令,还可以将机上飞行姿态信息采集装置的数据反馈给驾驶员,以利驾驶员操控。

    航空模型数据信息传递则是单向的,只有驾驶员向航空模型发出指令操纵航空模型,而其飞行姿态则完全靠驾驶员的目视观测判断。

    因此,无人机的飞行是以数据为主的操控,航空模型的飞行则是以人为主的操控

    分清无人机机和航空模型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二者的科学管理:由于无人机的运行主体主要是企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目标,也是生存的根本。因此,无人机管理应根据生产经济科学理论与实践经验,制定和改进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管理体系。航空模型的运行主体主要是文化教育科研事业单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它所追求的主要是社会效益。所以,航空模型的管理则要依据有关体育、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和改进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管理体系。

    总之,不能用管理经济的方式管理航空模型活动,也不能用管理文化科研的手段管理无人机生产。

    二是有利于二者的发展:由于无人机是一种生产工具,其发展主要是不断研发制造新的机型和设备,提高和发挥现有机型的性能,满足各个生产领域的需求,降低制造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而航空模型因其是以满足人们休闲娱乐为主的器材,主要是不断扩大活动人群与数量、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和航空知识普及程度,所以,它的研发与生产主要是丰富产品类型,降低产品造价,便于结构简单、操纵的产品,使人们有的玩、玩得起、玩得好。

以上拙见,供参考。

张西岭主席曾任

空军第八机动机务大队机械员、机械师

空军第二航空机务学校飞机教员

北京军区空军机务教导队教员

空军工程部助理员

空军运输机机务训练团副团长

国家体委一司航空处干部

国家体委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一部副主任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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